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民间借贷的行为定性
作者姓名:肖楠  魏洋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一、基本案情2003年至2008年,某镇长胥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个体工程老板葛某某贿赂10余万元,为葛某某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2008年5月,葛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胥某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3分利按月支付。然而由于手头紧张,截至2013年案发,葛某某没有将借款本息全部支付给胥某某,仅向其支付了前3个月的利息。在此期间,葛某某为对胥某某借款行为表示感谢,先后多次送给胥某某或其家属手表、项链、皮衣、现金等共计5万元左右。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民事法律领域,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公民一样,均为平等主体,只要当事人双方出于

关 键 词:国家工作人员  民间借贷  资金周转  工程承包  工程款支付  借款人  受贿犯罪  借贷关系  借贷双方  廉洁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