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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诈骗犯罪既未遂标准之探析
作者姓名:张宁  罗至晔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摘    要:正本文案例启示:短信诈骗型犯罪既未遂标准的确立需要综合考量。一方面应明确传统诈骗罪既未遂的界分标准,另一方面要明晰短信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过程以及基本构造,只有当行为人通过短信欺诈行为现实支配或取得被骗财物后,短信诈骗犯罪才能达到既遂。[基本案情]张某系A市无业游民,在一次赌博输钱后便产生了通过诈骗他人钱财而筹集赌资的想法,并通过不法途径购得一台手机短信群发器。2013年7月5日张某在其居住的出租屋内利用该手机短信群

关 键 词:短信诈骗  既遂  犯罪分子  法益  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  区分标准  犯罪过程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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