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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围殴驾车逃跑致人轻伤的司法定性
作者姓名:王金钟  徐梦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被围殴,为跳离现场驾车逃跑过程中致人轻伤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伤害的故意,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对行为性质的判定,若行为人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则不构成犯罪;若出于间接故意,则属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关 键 词:危害公共安全  紧急避险  故意伤害罪  行为性质  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  跳离  不法侵害  审查起诉  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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