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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刑法规制
作者姓名:黄凯东  张建兵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摘    要:正本文案例启示:互联网理财机构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多样,具有诱惑性、隐蔽性、虚拟性的特点。对于互联网非法集资活动的界定,主要从未获合法批准、承诺还本付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个方面综合判断。在具体认定时,需注意被动、放任传播私募消息的也属向社会公开宣传;间接公众包括亲友、单位员工等特定对象;网贷平台可能构成非法集资共犯;资金池模式募集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基本案情]美国电子黄金投资集团对外宣称是美国佛罗里达州e-gold国际集团下属的综合性投资理财金融机构,其网站物理位置先后设在韩国、美国。该

关 键 词:金融理财  黄金投资  不特定对象  资金构成  理财机构  金融机构  公众存款  吸收资金  入罪  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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