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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空间及路径选择
作者姓名:刘绍军  汪世领  彭国强
作者单位:山东省曹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检察权与行政权是在我国宪政体制下两种不同性质的国家权力,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两种独立的国家公权力联接的节点就是"监督"。"没有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权。"[1]检察权本质是法律监督权,监督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行政权是执行国家法律实施的权力,具有扩张性、膨胀性。在当今,行政权往往伴随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容易异化为侵犯公民权利、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因此,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保障行政权在法治轨道运行需要检察监督。

关 键 词:法律监督权  行政行为  检察建议  国家公权力  侵犯公民权利  宪政体制  检察机关  法律实施  行政执法  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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