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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先执行判决给予司法工作人员财物是否构成行贿罪
作者姓名:陈国兴  陈长沙
作者单位: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12年至2013年间,犯罪嫌疑人谢某明在以其兄谢某景名义出借(实为谢某明个人出借)的借款合同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为达到优先执行的目的,先后三次向案件承办人泉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林某健贿送人民币15万元。期间,谢某明多次发短信催促林某健抓紧查封张某辉等人的财产、加快执行速度;

关 键 词:行贿罪  司法工作人员  借款合同  违反法律  国家工作人员  强制措施  司法解释  人事管理  行为区  非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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