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隙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作者姓名:焦武峰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告诉我们一个基本的方法论,就是对于复杂的事物,关键在于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此带给我们启发,即对一个纷繁复杂的刑事案件,面对复杂的证据事实和法律关系,只要抓住了案件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就会拨开重重迷蒙,发现案件的本质。本案中,隙某作为犯意提起者、主要行为实施者、非法利益取得者以及特定身份具备者,在案件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因而,本案的主要矛盾是对隙某行为性质的认定,即对隙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问题。矛盾的主要方面则在于对隙某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理解和适用。有了对隙某行为性质的准确认定,认定周某、高某的行为性质就水到渠成了。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矛盾的主要方面  行为性质  非法利益  犯意  认定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  非国有公司  个人使用  证据事实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