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在缺碘地区销售无碘盐的行为定性
引用本文:陈永锋.在缺碘地区销售无碘盐的行为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4(22):41-42.
作者姓名:陈永锋
作者单位:河南省浚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魏某等20人,为牟取较大利润,在未办理"无碘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低价购进不含碘食盐9000多公斤,先后在河南浚县王庄镇、白寺乡、屯子镇的超市、店铺摊点等地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已销售无碘盐5300公斤,现场查获3700多公斤。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经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被告人魏某等20人所销售的食盐中碘酸钾含量不符GB5461-

关 键 词:碘盐  缺碘地区  盐碘含量  白寺乡  屯子镇  食源性疾病  碘酸钾  非法经营罪  食品安全标准  食用盐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