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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我国《刑法》第64条的分析与完善
作者姓名:
朱丽欣
作者单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
摘 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法》第64条着墨不多,却是刑事司法中适用非常频繁的一个条文,与财产相关的很多犯罪,无论罪行轻重,几乎都会涉及到该条文的适用。
关 键 词:
违法所得
犯罪分子
没收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
犯罪所得
有组织犯罪
刑事诉讼法
刑罚处罚
犯罪收益
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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