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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被害人刑事抗诉请求权的缺陷与完善
引用本文:袁清彪.浅析被害人刑事抗诉请求权的缺陷与完善[J].中国检察官,2014(23).
作者姓名:袁清彪
作者单位:河南省浚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所谓被害人刑事抗诉请求权,是指对于法院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的,享有请求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享有刑事抗诉请求权,但并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其刑事抗诉请求权也不必然启动二审程序,最终是否抗诉还要取决于人

关 键 词:刑事抗诉  法定代理人  上诉权  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  公诉案件  二审程序  检察机关  抗诉期限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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