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案情]2013年10月9日、10日晚9时许,被告人郑某携带自制铁尖先后两次窜至许平南高速公路河南省襄城县茨沟路段和许平南高速公路河南省襄城县双庙乡常贾路段,在高速公路上撒下自制铁尖后隐藏在绿化带中,将高速行驶的由王某等人驾驶的轿车轮胎扎破,并趁王某等人停车换轮胎之际,将其车内现金16500元以及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盗走。经鉴定,电脑等物品价值17610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郑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对此存在以下三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郑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主观上郑某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通过转移他人注意力,秘密盗走他人车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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