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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的定性与实践误区
引用本文:刘建,罗曦.民间高利贷的定性与实践误区[J].中国检察官,2014(22):16-18.
作者姓名:刘建  罗曦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法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
基金项目:2014年度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新型金融犯罪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单纯以自有资金从事民间借贷活动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其中的高利贷活动,属于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案例一]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月利率5%的高利向戴某发放高利贷400万,戴某因工厂效益下降,归还了200万本息后无力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陈某纠集了王某、张某两人采取电话恐吓、威胁。

关 键 词:非法经营罪  实践误区  民间借贷  月利率  行政违法行为  效益下降  民事违法  借贷关系  行政责任  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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