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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自首”情节的正确界定
作者姓名:
姚昌梅
作者单位:
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摘 要:
一、基本案情2009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苏某在某铁路车站负责货运工作期间,经时任站长王某的指派,代表车站与某公司商谈变更该公司发运煤炭收货人及为车站职工办福利等事宜,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某公司每到达一列车额外支付上街车站3000元的费用,每月一结。苏某向王某汇报为车站每列收取2000元。
关 键 词:
口头协议
犯罪事实
办案机关
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
检察机关
侦查人员
犯罪分子
与某
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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