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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的立法——对最高院刑-庭审判长会议研究意见的质疑和思考
引用本文:张波.“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的立法——对最高院刑-庭审判长会议研究意见的质疑和思考[J].当代法学,2002(12).
作者姓名:张波
作者单位: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室 515000
摘    要:一、“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立法的困境 刑法第239条绑架罪中规定“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的,处死刑”;对于14—16周岁的人能否承担刑事责任,在理论上发生了很大的争议。肯定的观点主张,如果14—16周岁的人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而不对绑架并且杀人的行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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