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摩托车提前报废补偿奖励金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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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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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穗公交2007]433号根据市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穗府2004] 11号)的精神,对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提前报废摩托车的车主给予补偿或奖励,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自愿迁出市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为确保摩托车提前报废工作的圆满结束,经市政府同意,凡符合上述条件但尚未领取补偿奖励金的车主,请于2008年1月31日前到广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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