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领取摩托车提前报废补偿奖励金的通告
作者单位: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摘    要:穗公交2007]433号根据市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穗府2004] 11号)的精神,对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提前报废摩托车的车主给予补偿或奖励,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自愿迁出市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为确保摩托车提前报废工作的圆满结束,经市政府同意,凡符合上述条件但尚未领取补偿奖励金的车主,请于2008年1月31日前到广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办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