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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工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2010—2012)发展规划》的通知
摘    要: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自治区关工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2010--2012)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关工委抓好规划落实。

关 键 词:关心下一代工作  2010-2012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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