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能源  电力  供应  通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