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变更程序之检讨 |
| |
引用本文: | 帅清华.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变更程序之检讨[J].法制与社会,2010(29):136-138. |
| |
作者姓名: | 帅清华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可轻易变更,不具备相应的既判力,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司法界"重实体,轻程序"所致。刑事诉讼过于注重追求实体真实,反复追诉,使得判决既判力无法确定,被告人的权利也受到很大的侵害。因此,应检讨我国的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变更程序,在坚持一事不再理的基础上对此类判决进行变更,以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及被告人的权利。
|
关 键 词: | 证据不足 无罪判决 一事不再理 审判监督程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