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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变更程序之检讨
引用本文:帅清华.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变更程序之检讨[J].法制与社会,2010(29):136-138.
作者姓名:帅清华
作者单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可轻易变更,不具备相应的既判力,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司法界"重实体,轻程序"所致。刑事诉讼过于注重追求实体真实,反复追诉,使得判决既判力无法确定,被告人的权利也受到很大的侵害。因此,应检讨我国的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变更程序,在坚持一事不再理的基础上对此类判决进行变更,以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及被告人的权利。

关 键 词:证据不足  无罪判决  一事不再理  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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