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报载,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已实行近50年,老百姓习惯称劳教人员为“二劳改”,不久,这一称呼有望被一个新的称呼—“违法行为矫治对象”所取代。《违法行为矫治法》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2005年立法规划。按照《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规定,“劳动教养”这一称呼将被“违法行为矫治”所取代,“劳教所”也将更名为“违法行为矫治所”。这意味着在中国实行长达近50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正面临着巨大变革。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不言而喻,劳动教养制度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现代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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