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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作者姓名:范冠峰  宋书凤
作者单位:1. 山东交通学院,人文系,济南,250023
2. 山东冠县司法局,山东,冠县,252500
摘    要:确立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在要求,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精神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对行政权力加以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和促使行政机关改变作风、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我国法律体系完整统一的重要举措。我国目前已经具有了确立这一制度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关 键 词: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必要性  可行性
文章编号:1009-4997(2006)04-00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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