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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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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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宁政发[2019]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第五批12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予以公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全面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工作格局,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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