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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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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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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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以下简称“用”罪),是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此种行为,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罪的决定》也没有规定,是现行刑法增加的一个新罪名。由于现行刑法对此规定不够详细,又缺乏有关的司法解释,加大了司法实践的操作难度。对此笔者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谈谈看法,与大家探讨。一、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问题目前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用帐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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