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行人应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作者姓名:
黄春
作者单位:
武警福州指挥学院政治工作教研室
摘 要:
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否包括行人并未有明确规定,这必将导致司法实践上的不确定。本文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个方面论证了行人应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并认为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关 键 词:
行人
犯罪主体
交通肇事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