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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他人财物应定何罪
引用本文:朱明锁.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他人财物应定何罪[J].中国检察官,2001(2):60-61.
作者姓名:朱明锁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基本案情] 1998年初,年仅32岁的刘某由某镇副镇长提拔为某市人事局局长,随后,组织上给刘某分配了一套位于市郊近90平方米的一套住房,然而刘某对此并不满足。同年8月,刘某看中了一幢位于市中心黄金地段价值45万元的豪华别墅,但苦于收入有限,加上刚调动工作时间不长,朋友不多,一时无法筹集到如此巨额的房款,眼看交纳房款的最后期限就要到了,无奈之下,刘某想到了自己分管人事分配的权力,遂想以假帮忙、真骗钱的方法来筹

关 键 词:职务便利  骗取他人财产行为  定罪  诈骗罪  受贿罪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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