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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践"直接现实性品格"的真谛
引用本文:李继武.论实践"直接现实性品格"的真谛[J].理论学刊,2002(3):51-55.
作者姓名:李继武
作者单位:解放军蚌埠坦克学院,安徽,蚌埠,233013
摘    要:本文认为,实践作为检验和实现真理的根本方式,其本质特征是创造物化结果的直接现实性。理由之一是:就实践方式同理论或认识、逻辑证明、感性直观和客观对象的比较来看,它们都没有这种特征。因为理论或认识只有间接的现实性,不具有直接的现实性;逻辑证明也只具有间接的现实性,不具有直接的现实性;感性直观只有直接现实性而不具有创造物化结果的直接现实性;客观事物只具有物化结果或物化过的结果的直接现实性,而不具有创造物化结果的直接现实性。理由之二:就实践方式所具有的唯一最终性、直接现实性、社会全局性、反复无限性等特征来看,它们都根源于这种特征。因为,创造物化结果的直接现实性使实践在检验和实现真理时具有了唯一最终性;创造物化结果的直接现实性使实践具有了反复无限性;创造物化结果的直接现实性是实践的社会全局性的前提和基础;创造物化结果的直接现实性是实践“直接现实性品格”的真谛。

关 键 词:实践  真理  直接现实性  本质特征
文章编号:1002-3909(2002)03-0051-05

True Essence of the “Immediate Realistic Quality” of Practi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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