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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谈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引用本文:高河.从一起案件谈医疗事故罪的认定[J].天津检察,2008(1):25-26.
作者姓名:高河
作者单位:宁河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前不久,我院依法对辖区内被告人付某某涉嫌医疗事故罪提起公诉。此案是1997年新《刑法》确定“医疗事故”罪名以来,我市检察机关首次认定的涉嫌医疗事故案。该案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它不仅使患者增强了维护合法权益的信心,更关键的是给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对规范天津市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在本市司法实践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该案谈一谈医疗事故罪认定中相关的几个问题。

关 键 词:医疗事故罪  案件  维护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  医疗事故案  提起公诉  《刑法》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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