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占雀巢 于法难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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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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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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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首先,笔者赞成第三种观点:赵男与李女的赠与关系应判为无效c理由有两点:第一:《婚姻法)第13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又及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结合本案,赵男为夺女所购房屋应为赵男与宋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对此共同财产,赵宗—人有着平等的处理权,意即一方处理此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赵男未经宋女同意,将此房作为‘季女生活起居及二人同居之用”,这本身就是对宋女的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的侵犯,更不必说,赵男自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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