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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法律援助的程序(续)
作者姓名:
卫民
作者单位: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处
摘 要:
二、审查 (一) 审查主体 接到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对该申请有审查权。对公证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公证处共同决定。经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与公证处)认为申请人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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