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十三州部刺史述论 |
| |
作者姓名: | 姚登宇 |
| |
摘 要: |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设置的十三州部刺史,史学界讨论不多。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只在“分封诸王”制度中讲到“汉武帝又设刺史,按六条考察玫事。第一条考察豪强,其余五条考察郡守。六条外有不成文的一条就是考察国王,有罪状便奏闻。”翦伯赞的《中国史纲要》也只作了简短一般的叙述:“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武帝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叫十三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这六条详细规定了刺史监察的范围,其中一条是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