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企业亏损的弥补及财务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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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宝清 徐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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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经济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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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两种规定基本上是相似的,在这里笔者对企业发生的亏损怎样按规定予以弥补及帐务处理,谈谈自己的看法。一、亏损的涵义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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