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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来电显示业务合法性的置疑
作者姓名:王卫宁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云南昆明,650224
摘    要:本文界定了来电显示业务的性质 ,指出了我国电信公司当前开展的CID业务存在的重大缺陷 ,通过对CID业务各方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详细分析 ,论述了在CID业务中如何保护主叫用户的隐私权和被叫用户的知情权 ,明确提出保护主叫用户隐私权是电信公司的法定义务。同时认为应当借鉴国际经验 ,完善我国的CID业务运行方式 ,重视对主叫用户隐私权和被叫用户知情权的平等保护 ,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避免使这项代表技术进步的业务在我国变成一项违法运行的业务

关 键 词:来电显示  侵权行为  合同
修稿时间:200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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