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礼道歉责任在继承著作权之侵权案件中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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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淑萍,陈国清,朱雪忠. 赔礼道歉责任在继承著作权之侵权案件中的法律适用[J]. 知识产权, 2004, 14(1): 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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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淑萍 陈国清 朱雪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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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国家知识产权局 2.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处 3. 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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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侵权者除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之外,一般还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又称人身权和财产权),赔礼道歉适用于侵犯精神权利的行为,由侵权者公开或书面向受害者表示歉意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作为被侵权者的作者本人有接受赔礼道歉的法定权利.但作者死亡后,著作权继承人是否依然享有此种法定权利呢?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精神权利(发表权例外)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同时不可继承;这样将产生一个问题:作者死亡后,谁将成为受保护的精神权利的主体?笔者收集了近年来较典型的继承著作权后产生纠纷的案件,以期反映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不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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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礼道歉责任 著作权 法律适用 继承人 著作权法 保护期限 精神权利 |
Application of Laws on Apology Extension Liability in Infring-ement Case of Inheritance Copy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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