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6亿元的“飞镖公司案”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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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成尉冰.为2.6亿元的“飞镖公司案”辩护[J].法治研究,2006(2):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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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成尉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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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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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飞镖公司案”第一次引起轰动是在2004年4月至6月间。总部在深圳的深圳市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在广州、佛山、福州、厦门、重庆、成都等地的近10个分公司同时被各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各地经营场所的大批飞镖机被扣押,当时媒体的报道可谓铺天盖地,一片喊打声,广东频道在其网上称该公司广州分公司作为传销“钉子户”被执法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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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限公司 飞镖 辩护 “钉子户” 科技发展 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 经营场所 执法部门 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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