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8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1号国务院令,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标志,对于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一年来,全国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管理体制日臻完善,配套法规制度逐步建立,节能改造力度不断加强,资源能源消耗水平明显下降。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人均用电量与2005年相比累计下降18.5%,总用水量累计下降15.6%。同时,各级公共机构倡导节能,率先垂范,厉行节约,涌现出一批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全社会范围内掀起节约资源能源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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