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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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恩来.国务院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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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恩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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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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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个月来,湖北、广东、山西、山东、江西、四川、福建、河北、江苏等九省,已先后在不同范围内放宽了农村市场的管理,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已经扩大。放宽农村市场管理的结果,好的方面是:(一)过去农民停止生产的一部分土产,恢复了生产;(二)活跃了城乡交流,增加了人民需要商品的供应;(三)在新的情况下,也促使国营和合作社商业改进经营。但是放宽市场管理以后,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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