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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认定案件中的误检
作者姓名:鲁宇  支树建  李德营  田孝雨
作者单位:1. 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66071
2. 河南开封市公安局,475001
3. 山东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66071
摘    要:文检工作的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笔迹鉴定,一般约占文检总量的60%~70%。因笔迹鉴定是一门主客观相结合的科学,相对于伪造变造文件、文件形成时间、文书材料鉴定而言,其主观性要大一些,故常有笔迹鉴定结论不一致的现象。其中,肯定有些是误检.何种原因所致,如何尽可能的降低误检率,是笔迹鉴定应解决的长期课题,

关 键 词:笔迹鉴定  误检  文件检验
文章编号:1008-3650(2004)06-0027-03
修稿时间:200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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