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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形式化的程序正义透析——兼论隐形程序与程序隐形化的区别
作者姓名:马贵翔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教授上海200433
摘    要:司法人员进行“暗箱操作”使刑事司法程序流于形式 ,同时意味着程序“隐形化”的形成 ,它与仅仅作为非正式程序性准备的“隐形程序”有本质区别。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观察 ,程序隐形化的根本原因是程序未能实现“自治” ,关键在于法官中立方面缺乏陪审团制度予以牵制、控辩均衡对抗缺乏有效运作机制以及庭审的事前制约机制不健全

关 键 词:刑事司法程序  程序隐形化  隐形程序  程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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