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形式化的程序正义透析——兼论隐形程序与程序隐形化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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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贵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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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法学院 教授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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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人员进行“暗箱操作”使刑事司法程序流于形式 ,同时意味着程序“隐形化”的形成 ,它与仅仅作为非正式程序性准备的“隐形程序”有本质区别。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观察 ,程序隐形化的根本原因是程序未能实现“自治” ,关键在于法官中立方面缺乏陪审团制度予以牵制、控辩均衡对抗缺乏有效运作机制以及庭审的事前制约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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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司法程序 程序隐形化 隐形程序 程序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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