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姚志宏,绰号“小红宝”, 41岁,原系邵阳市有机化工厂工人。1989年,姚在邵阳市樟家冲开了个小当铺,一年后靠放高利贷牟取暴利12万元。此后,姚与他人合伙开设歌厅,2000年涉足房地产。姚采用放高利贷、炒地皮等非法手段,敛集了千万元资产,并于1997年被推荐为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在此过程中,姚用金钱拉拢部分执法人员,采取以罚代刑、以罚代拘和取保候审、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形式,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刑释人员、劳教人员搞出来后笼络收买,形成了一个有组织、有章程、有经济实力的涉黑犯罪团伙,姚本人则成为在邵阳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头目。2003年12月3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志宏黑社会犯罪团伙的60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组织卖淫等罪,判处姚志宏、何建彪、李志兵、周立民4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选民等53名被告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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