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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局、房管局),局属各分局、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城区各房地产交易所:《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以下简《权属登记条例》)施行后,现有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工作存在一些与《权属登记条例》不一致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权属登记条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一)凡用新的《房地产权证》申办土地或房屋抵押登记的,应按《权属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关 键 词:房地产  抵押  预售许可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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