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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和解要件之研究
引用本文:包冰锋.民事诉讼和解要件之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0(5):49-50.
作者姓名:包冰锋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诉讼和解能否合法成立生效.必须同时兼备实体法及诉讼法双方面的要件。实体法上的要件要求当事人须存在争议并以解决争议、终结诉讼为目的,并且须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诉讼法上的要件分为当事人、法院、诉讼标的和合意四方面。

关 键 词:诉讼和解  实体法  诉讼法  要件
文章编号:1008-4053(2008)05-0049-02
修稿时间: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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