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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规定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摘    要: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秘习字第二二六号通知和华北行政委员会行秘白字第八四号通知,以及我省具体情况,兹将报告制度重新规定一、省府所属各委、厅、局、会、院、署、行应送主席的报告为下列四种:(一)上年工作总结和本年工作计划要点,应于每年一月底以前报送。每次送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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