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医疗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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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冬渝,周晋凌.浅议医疗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3):13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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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冬渝 周晋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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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学院昆明65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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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损害赔偿实行单一的限额赔偿原则,但对于故意或恶意的行为、严重不负责的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应引入惩罚性赔偿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本文从一个案例入手,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功能的介绍及其价值分析,具体阐述了我国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并提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条件及赔偿金额度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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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惩罚性赔偿 恶意医疗行为 必要性 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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