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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对工会不具约束力
作者姓名:
清丰
摘 要:
最近,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一些企业《集体合同》中有类似条款:“如行政方违反本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工会方违反本合同,工会领导人负违约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集体合同》作这样的约定不合法。从法理上讲,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集体合同》虽然是工会领导人与企业行政签订,但工会毕竟只是“代表职工”一方。《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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