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12月31日,一起涉案票面金额969.3亿余元的非法制造发票案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非法制造发票罪、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主犯被告人冯邦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5万元。另有6名被告人以同样的罪名判处三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判缓刑),并处罚金。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被告人冯邦阳在成都市租用民房2套,购买了制假印刷设备,雇用被告人杨华、廖运发、彭彦光、唐才利、冯邦杰、冯邦照为其非法制造发票,3年中通过销售假发票非法获利近百万元。2005年3月1日,成都市公安局在冯邦阳租用的民房中查获非法制造的各类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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