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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购次品农资 如何寻求索赔
作者姓名:唐小平
作者单位:永福县司法局,永福县司法局
摘    要:案情:李某是某制药厂职工,家境困难。2003年李某所在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要求每一名职工入股2500股(每股2元)。李某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缴纳5000元的股金,通过做工作,李某仍坚持不入股,于是,厂方以李某不遵守厂规为由,通知李某“不缴纳股金就不要上班了”,企业还专门下发了通知:停止其工作,停发其工资,停止为其缴纳养老、医疗、

关 键 词:股份制  职工权益  不合法性  强迫职工入股行为  用人单位  刑事责任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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