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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与司法解释的科学化
引用本文:游伟.“罪刑法定”与司法解释的科学化[J].检察风云,1997(12).
作者姓名:游伟
摘    要:我国修订后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与被世人视作罪刑法定原则经典表述的“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罪刑法定原则以保障公民个人自由和限制国家刑罚权的行使为价值基础和基本目标,体现了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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