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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环境下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及效力分析——兼评“苏州海富诉甘肃世恒”案
作者姓名:王云霞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杭州310018
摘    要:本文认为,从性质上讲,对赌协议是一种射幸合同,也是无名合同.其法律适用必须依照合同法总则规定。对赌协议作为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一个环节、一项重要投资工具,符合社会需求.其并不必然违反法律中的效力性禁止规范,也并不一定侵犯股东的利益。

关 键 词:对赌协议  射幸合同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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