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非诉行政执行的几点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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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艾军. 完善非诉行政执行的几点设想[J].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3, 0(1): 4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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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艾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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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襄樊,44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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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案件存在着审查不统一和执行不力两个突出问题。完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程序和体系 ,应该 :一、赋予被申请人有请求人民法院举行听证的权利 ,以充分体现司法权优先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价值取向。二、建立无效不予执行的审查标准 ,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行政权力的公信力。三、授权人民法院对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行为进行变更 ,以整合私权利与公共秩序。四、明确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拒执罪对象地位 ,以最严厉法律后果震摄违法相对人 ,以保证合法行政行为内容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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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诉行政执行 听证 公信力 行政程序法 |
文章编号: | 1671-7155(2003)01-0047-05 |
修稿时间: | 2002-11-15 |
Several Tentative Ideas on Perfect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Non-accusation Adminis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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