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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高级和初级普通中学毕业生参加工作见习期满后评定正式工资待遇的规定
摘    要:1957年高级和初级普通中学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临时工资待遇,我会曾以(57)会人字第667号和(57)会人字第800号通知各地。鉴于已往部分单位在评定他们的正式工资时,一般都是偏高,个别的相差较远;有的单位对应该评定正式工资级别的没有及时予以评定。现根据国务院人事局(58)国人事字第429号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枚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工资待遇和毕业生中反对社会主义分子在工作考察期间生活待遇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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