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典公民权利条款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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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立深.我国宪法典公民权利条款评析[J].长白学刊,2002(4):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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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立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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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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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典公民权利条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体系化、话语结构和立宪思维方式上。权利条款修正时,应该着眼于权利体系的完备性、权利主体的普遍性、话语结构的科学性、立宪思维的现代性。与时俱进、与世界同行,完备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应由九个部分组成:权利普遍性原则、平等权、生命权和人身自由、财产权、精神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化权利、特殊人群的权利、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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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权利 缺陷 完善 构想 |
文章编号: | 1003-5478(2002)04-0027-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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